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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墙倒众人推:对它的批评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

时间:2019-04-15 14:09  来源:   作者:5339400 点击:

一个距地球5500万光年的黑洞,让一家中国公司成为众矢之的。因为涉嫌“霸占”黑洞照片,视觉中国被各种媒体围殴,今天开盘一字跌停。引发众怒,视觉中国有些事当然做得不对,但对它山呼海啸的批评中,有很多是错的。

  视觉中国哪些做得不对

  引爆负面舆情的,是一张不起眼的微信截图:

  网友去视觉中国的图库一查,还真有!视觉中国倒是并没有表示此图所有权归于自己,而是在图片说明中介绍,此图由欧洲南方天文台提供,仅限于编辑类用途。

  一问客服,客服这样回复:

  这下网友不干了。因为在欧洲南方天文台的官网上,有条款明确表示,这张图遵守的是CCBY 4.0协议,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的分发、传播、修改本创作。

  按说到了这份上,就宣布这个图大家随便用呗,可视觉中国发布了一个这样的声明:

  在很多人看来,视觉中国是在混淆视听,变相威胁公众,让人误以为这照片它也有版权——不向它买,也要向别家买。

  随后共青团中央发现国旗、国徽也在视觉中国的图片库中,还要付费,于是网友更加愤怒了:

  虽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矢量图是视觉中国的签约设计师手绘勾勒而成,也算包含了设计师的劳动,可作为商业作品。但有律师认为,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的使用有很多法定限制,尤其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没有独创性的国旗、国徽图片,不受著作权保护。

  视觉中国吓得赶紧认错:图片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提供,经网友举报的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已经下线。

  但事情并没有完,网友发现视觉中国多张图片中有敏感有害信息,相关图片被大规模转发。

  还有网友控诉视觉中国把自己的图放到网站上,自己用还要花钱买。

  视觉中国的命运可想而知:再发致歉信,然后网站也打不开了: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视觉中国当然有错。客服人员的回复,完全是商业话术,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人家都找出了天文台的照片,它还警告网友有法律风险,完全是火上浇油。

  更重要的是,审核摄影师上传的海量图片,虽然成本不菲,但既然吃版权这碗饭,这个钱就应该花。现在出了问题,网站关闭整改,也不足为奇。

  但一些人对视觉中国的批判,客观上是在帮“小偷”说话

  在网络上,审核不力却少人关心,很多人集火攻击的是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研发图片版权追踪系统“鹰眼”;发现侵权时不说话,放水养鱼;攒够了索赔,索赔金额高,要挟对方签长期合同;什么图片都打上水印,到处骗钱。

  总之,视觉中国就是一个靠打官司索赔为生的“版权流氓”,天下苦视觉中国久矣。

  指责视觉中国是版权流氓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其实视觉中国对此也做过回应。

  视觉中国联合创始人柴继军在接受刺猬公社采访时表示,视觉中国的核心商业模式是授权模式,不是所谓索赔维权。从企业经营角度来看,立案、诉讼、判决等一系列司法流程是很高的时间和管理成本,光靠打官司不可能是一种长远的商业模式……绝大多数客户都会在司法诉讼判决前与其达成和解,并成为长期合作客户。最终通过法庭诉讼生效判决的金额不超过0.1%。

  柴继军可能对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有所美化,但打官司成本高是常识,声明有版权和有版权也是两回事(版权是谁的,法律上有完备的规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也有不少视觉中国提起诉讼被驳回的案例,被驳回焦点往往集中在:公司对案涉图片是否拥有著作权,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公司的授权许可期限内,以及被告方是否构成侵权。

  且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管,他对公司经营的描述要负法律责任,他的话显然比“靠打官司索赔为生”的都市传说更可信。

  有人会问,那为什么视觉中国每年还提起几千件诉讼?答案很简单:侵权的人太多了,视觉中国起诉的只是一小部分。

  当然,在一些版权保护充分,赔偿金额较高的国家,的确有“版权流氓”刻意收集专利或版权,然后发起以获利为唯一目的的诉讼。跟它们相比,一口断定愿意发展“长期合作客户”的视觉中国是版权流氓,还为时尚早。

  还有人抱怨,自己只是不小心用了视觉中国的图,就被视觉中国盯上了。可“商业维权有其天然的正当性基因”;不懂法,也不是免于处罚的理由。

  何况,一些自媒体究竟是不小心,还是故意裁掉logo免费用人家的图,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清楚。

  就算中国真有“版权流氓”,也不必呼天抢地。作为版权保护最积极的一群人,他们能比原权利人更好的保护版权。更多的原权利人把版权交给他们,既节约资源,又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

  这些人和职业打假人一样,他们的目的或许是自私的,但能促进社会某方面的进步。这也是在此次事件中,不少摄影师支持视觉中国维权的原因所在。

  职业打假人王海 图片来源:东方IC

  那些责备视觉中国“凶猛”维权的媒体,有没有想过被“白嫖”多年的摄影师?还是你们觉得“窃书不能算偷书”,用他们的图是看得起他们?抱怨别人用鹰眼,跟小偷责备警察技术手段高超,又有多大区别?

  版权争议是法律问题,涉及多方利益的博弈

  有人会问,那我们就该忍受各种版权流氓公司的骚扰吗?当然不是。

  版权流氓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如浪费司法资源,埋没了作品的实际价值,阻碍创新等。不过,现实中有了版权纠纷,最好是诉诸法律,具体案情具体分析。而非一边侵犯着别人的著作权,一边要求别人学会宽容。

  此外,版权保护到何种程度,也涉及版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普通用户等主体的利益博弈,不同群体也有不同的诉求。但纵观世界各国,大都是将对版权人的充分保护放在首位,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公众利益的损失。

  在一些发达国家,在版权保护上已实行了“三振出局”规则。“三振出局”(3-strikes and out)是棒球运动中的一项术语,如果投球手连续投出三个好球,而对方的击球手一个没有打到,该击球手被判出局。

  在著作权保护上,“三振出局”是指著作权人发现网络侵权行为后,可通知相关部门对侵权者提出第一次警告,若侵权行为再次发生,将对他发出第二次警告,然后是第三次。

  如果三次警告通知发出后,侵权行为仍在继续,著作权人则可向法庭起诉要求赔偿,还可请求法院下令暂停侵权人网络接入服务。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三振出局侵犯了用户的基本权利,也无法遏制盗版,并提出新的著作权补偿建议。所以说,想达成版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完美平衡,并不容易。

  在人类的历史上,知识产权出现得时间很晚,一些保护原则就是反人类直觉的。希望这件事能够让人们更好的了解版权制度,而不是变成一场发泄怨气的网络狂欢,阻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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