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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各类社会群体创造财富 |
时间:2017-09-13 10:26 来源: 作者:5339400 点击: |
编者按:日前安徽出台《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提出以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为重点,实施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等六大支撑行动,旨在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各类社会群体依靠自身努力和智慧,创造社会财富,共享发展红利。本报全文刊发,敬请关注。
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各类社会群体依靠自身努力和智慧,创造社会财富,共享发展红利,根据《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多种激励方式相结合、多条增收渠道相结合、促增收与降成本相结合、鼓励创收致富与缩小收入差距相结合、积极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分群体施策,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互促共进,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基本实现充分就业,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力争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居民收入平均增长速度;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城乡、地区、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共建共享格局初步形成。
二、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以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小微创业者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为重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推行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更多就业岗位,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一)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精神,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推进技工大省建设,带动产业工人增技能、增本领、增收入。
1.完善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政策。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按照技师参照工程师、高级技师参照高级工程师确定相关福利待遇。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建立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合理增长机制。支持各地和用人单位对优秀紧缺技能人才实行特殊津贴制度或奖补政策。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在皖高技能人才,在国家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追加奖励。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落实首席技师津贴。支持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资助与绩效挂钩机制,定期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成果评鉴,对择优认定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
2.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评价渠道。统筹考虑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完善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大力推行“技能+学历”教育,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贯通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兼具工程技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企业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可聘用到职业院校任教。支持企业结合岗位需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推行“工学一体”就业就学模式。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放宽对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3.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鼓励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并落实优胜选手待遇。支持各地、省有关部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对纳入年度计划的省级竞赛,给予一定的赛事补助。每两年评选一批“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并给予奖励。加大投入力度,认定一批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并给予经费支持。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代表国家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选手给予奖励,对获得奖牌的选手给予重奖。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紧缺技术工人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医疗救助等支持制度。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制定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办法。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48号)精神,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序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同时,培育扩大新型职业农民群体,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带动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
1.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纳入教育培训发展相关规划。加强职业教育市级统筹,整合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要素资源。加大涉农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投入力度,健全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制度,统筹安排各类培训补贴资金。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实行务实灵活的教育培训模式。支持职业院校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技能提升教育和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提高妇女参训比例,到2020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建立农技人员联系新型职业农民跟踪服务制度。
2.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引导职业农民参与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行动,推广节本增效技术,实施亩收千斤粮、亩增千元钱“双千工程”,推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高效集约耕作模式。探索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效模式,推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开展农业生产全程化服务试点,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完善土地流转、贷款扶持政策,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农业信贷担保产品,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扶持政策,培育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创新市场建设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发展,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制订扶持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绿色增效政策措施,引导各类资本集聚。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研院校和龙头企业,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集群,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行动。以品牌为引领,着力提升农产品“品种、品质、品相”,推进“三品一标”工作,探索“互联网+商标品牌”新路子。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农民共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增加经营性收入。
3.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按照扶持壮大一批、嫁接改造一批、积极引进一批、大力发展一批的总体要求,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支持返乡创业试点县建设,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探索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模式,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形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者参股家庭农场,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落实集体收益分配权,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多渠道增加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股权收益、资产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
(三)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精神,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通过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工作,激发科技创新热情。
1.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健全行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制度。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允许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
2.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公开科研项目资金,实施分类管理。制定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将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分为公开竞争研发项目、后补助科研项目、稳定支持科研项目三类。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提高间接费用比重,项目承担单位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剩余资金可结转使用;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在2年内统筹使用。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科研经费,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按照委托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充分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和科研规律,促进各项鼓励创新政策落实。
3.健全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励分配制度,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高校、科研院所依法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充分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科研单位依法自行确定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比例。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获得的股权奖励可选择5年内分期缴纳或递延至分红、转让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职工创新,营造宽容失败、勇于突破的创新氛围。非个人主观意愿造成的损失,不承担相应责任。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补偿优秀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优化重点实验室资金支持方式,修订《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长期稳定支持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性和前沿性科研活动。鼓励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开展基础性和前沿性科研课题研究,加大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创新奖励力度。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四)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17〕76号)精神,不断降低创业成本,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和支持小微创业者在“双创”中实现创收致富。
1.清除创业壁垒,激发大众创业活力。稳步推进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持续扩大“证照合一”覆盖面。开通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实现全业务、全类型、全区域网上登记,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无纸化全程电子化登记。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全面实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开展住所登记“申报承诺+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有效释放场所登记资源。全面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动态管理、调整公布《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目录》,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加力推进工商服务事项“提速提效”。简化审批流程,推行“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办结”。
2.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每年培育认定一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落实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整贷直发”模式,落实普惠制金融政策。鼓励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开展天使投资和管理团队持股孵化。对绩效评估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奖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研发投入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市(县)先行奖补,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国有科技型企业新办的众创空间,符合条件的享受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扩大创投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规模,探索发行创新创业债券,设立创业服务云平台。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
3.建立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新机制。建立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规则。制定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市建立区域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专利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依法查处垄断行为,鼓励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培育省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功能。支持、保护自由职业者的智力创造和高端服务,使其能够获得与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报。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发挥薪酬分配激励作用,进一步稳定预期、优化环境,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推动经济增长、就业增加、效益提升、职工增收实现良性互动。
1.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落实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探索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国有科技型企业中的重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2.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不得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准入门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外,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市场化重组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产权,严肃查处侵犯民营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合法收入的行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和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严格执行先定罪后没收或处置嫌疑人财产的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落实入企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变相行使审批权和乱检查、乱收费、乱作为等给民营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
(六)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差别化激励办法,建立公开透明福利保障制度,调动基层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同步完善相关人员激励机制。
1.完善工资制度。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
2.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强化全省统筹调控职能。根据国家部署,制定全省规范公务员奖励性补贴办法,重点向基层一线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
3.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管理,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鼓励引导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中具备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者提升人力资本,主动参加生产劳动,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
1.推进产业脱贫工程。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强化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推进商贸流通扶贫工程,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支持电商扶贫,促进贫困户增收节支。培育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实施一批旅游扶贫重点工程。开展光伏扶贫,到2020年全省建成30万个户均3千瓦的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1000个村均60千瓦的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多渠道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
2.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动力。对享受低保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建立低保家庭成员信息共享查询协作机制,为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提供便捷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3.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精准识别城乡低保对象、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对象分别纳入低保和建档立卡范围,并给予政策扶持。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推动城乡统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
三、实施六大支撑行动
以就业促进、技能提升、托底保障、增加财产性收入、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为重点,制定综合配套政策,为实现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一)就业促进行动。
1.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吸纳更多中低技能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就业,扩大劳动力市场的包容性。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促进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拓展农业就业空间。加快培育就业新形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拓展就业创业新领域。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发展新型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企业做专做精做强。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脱困发展,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稳定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拓展城乡社区服务空间。
2.有效提升劳动力市场流动能力。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按期完成,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确保有意愿有能力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完善重大招商企业用工服务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中心城市、新兴产业带动效应,深化区域性劳务对接机制,吸纳更多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就业。总结推广返乡创业试点经验,引导劳动力由劳务输入地向输出地回流,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
3.不断提升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能力。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积极搭建公共创新、企业服务、成果转化等就业创业平台,全面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安徽公共招聘网,利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运用“阳光就业”网上办事系统,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效能。积极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全产业链,在产业集聚、创业创新集中地区,支持建设一批包括招聘、培训、薪酬、咨询、健康服务等多位一体、一站式管理、订单式服务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开展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准确掌握一线劳动力的收入和就业变化趋势。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人才培训基地对接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思路,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加快技工大省建设步伐。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城市,建设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建设技能培训基地,对口培养技能人才。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和一半以上的县(市)至少建设1个公共实训基地。推进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鼓励社会投资,放宽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改善实训条件,提高实训效能。
2.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发运用“职业培训包”,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建立劳动者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终身学习通道。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十三五”期间培养各类技师3万名。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比照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每年聘请6-8名国外技能专家到我省开展技术交流和带徒传技活动;每年从境外教育培训机构聘请20名教育培训专家来我省职业院校任教;争取每年派出1-2个出国(境)培训团,开展国内难以替代的培训。
3.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组织实施“春潮行动”“雨露计划”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以农民工为主的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依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免费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结合脱贫攻坚对技能脱贫的需要,每年组织2万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者实施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行业、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按规定落实涉农专业学生减免学费和助学政策,对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根据毕业生人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推动职业院校向社会有序免费开放服务设施和数字化教学资源。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完善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推动职业培训领域简政放权,允许各地针对重点群体出台特殊培训政策。
(三)托底保障行动。
1.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健全低保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在核定申请低保家庭收入、财产时,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临时物价补贴机制。在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兼顾就业激励目标,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应退出低保,就业后6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居民收入增长及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定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多层次的救助体系,积极发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确保面临特定困难的人员获得相应救助。深入推进社保兜底脱贫攻坚改革,加大农村低保保障力度,推行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施就业脱贫工程和就业援助计划,将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政府兜底就业范围。按照定点、定向原则,对接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构建到校、到人的教育扶贫体系,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着力构建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综合医疗保障体系。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3.扩大基本保障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机制,强化市县扩面征缴责任。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制度。鼓励各地提高高档次缴费补贴、特殊群体代缴标准、基础养老金补贴及对长期缴费人员增加养老金等。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全省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及时发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大国有资本收益补贴社会保障力度,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缺口等长期风险。建立公开、便捷、高效的慈善救助对接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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